在香港铜锣湾的一间小书店“铜锣湾书店”以专门卖中国不许出版的政治“禁书”闻名。不过书店老板及多名员工却于2015年11月开始先后“人间蒸发”,怀疑是遭中国当局“被失踪”。店长林荣基2016年6月16日现身表示,去年10月24日从香港经罗湖海关到深圳时被捕,开记者会首度公开被中国大陆强虏过程。
对此,台湾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痛骂:“这个极权政体(指中国)对于人权的压迫、跟他的残暴,我相信也不是今天的新闻,真的还是会让人觉得怵目惊心”。黄国昌表示,这位铜锣湾老板在中国大陆被强押事件后,再一次应证了对于中共集权政体的批评,以及世界上各国对他们人权状况的忧虑,完全是确实的。
(知识: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7、28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自由,及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由铜锣湾书店事件来看,确实令国际社会对香港民主法治及“一国两制”遭到侵蚀,产生高度疑虑。)
评论:
事实上,这种政府对付异议分子或特殊份子的极端手法,不只是发生在中国,最起码在民主的美国也会发生。爱德华•J•斯诺登(Edward J. Snowden)由于泄漏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秘密目前在俄罗斯流亡。迈克尔•温斯顿(Michael Winston)揭露美国全国金融公司抵押贷款政策而闻名也是吃尽官司的苦头。
近日,纽约时报报道了中国大陆《星岛日报》的一篇专访,与店长林荣基关系密切的人,包括他以前的同事和一名自称是他女友的女子,公开反驳林荣基的说法。那位姓胡的女友批评尤其猛烈,说林荣基骗了她把禁书寄给内地的客户,差点变成代罪羔羊。她本身不知道那犯罪行为,故此在报纸上“大骂林不是男人”。针对香港新闻媒体的说法,她反驳说大陆当局并没有拒绝让林荣基得到法律代理。
另一名同事兼书商李波也再次重申,与林荣基所说的相反,他本人是自愿前往大陆协助办案。
笔者暂且不说两种版本的说法哪一个是真实版本。我们必须清楚留意本“情节”最关键的是:禁书!
询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会告诉你,禁书就是违反法令的书籍,只要涉及售卖就是犯法!犯了法就会遭受法律的处刑。当然,被提控者可以要求法律的辩护,但是犯法就是犯法。没有一个人可以认同。
(笔者是马来西亚人,马来西亚有很多所谓的禁书,据说目前很多与回教或邪教有关,被政府封禁。至少,大家都认同禁书的善意。不然在大马,恐怖分子无孔不入…)
禁书之所以是禁书,原因很简单,禁书也可以如同枪械般一样充满杀伤力,严重地可以子弹里出强权。
笔者认为,香港与美国所谓的“民主意识”国家都将民主自由看得比法律还要重。近期美国历史上伤亡最惨重的佛罗里达州大规模枪击事件,犯案者奥马尔•马廷和较前的枪杀案凶手圣贝纳迪诺的枪手均使用了AR-15突击步枪。马廷响应回教国的呼吁,独自一人以独狼式“成功”将49美国人当场枪毙。
事实上,正好说明了美国枪支管理法律松弛导致美国民众命如草芥的原因。因为相关法律有悖常理。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到现在整七年,都无法有效通过法律放弃贩卖支抢法令来保护人民生命。
在这起事件乍看之下,人命还不如法律,一个依据民主的大多数人制定的法律。尽管残杀案发生前,联邦调查局(FBI)调查过两次,怀疑马廷和恐怖主义有联系,但故事情节依旧依“非比寻常”的故事发展,马廷仍能大摇大摆走进佛罗里达州的一家枪支经销店,买下一支“长枪”和一支手枪。按照任何一项合理的标准来看,纽约时报报道:这都愚蠢至极。
换句话说,依照美国的民主定义,中国不可以定林荣基的罪。理由很简单,美国只要有枪支集团反对,卖枪支就合法;那么在中国,只要“有部分人认为禁书没有犯法”,那么就没有罪。
讽刺的是,实际上,在中国, 认为林荣基没有罪的,没有多少个,至亲也帮理不帮亲;反而是香港的(其实也是中国国籍)千人上街示威。两种东西方版本的各国民意,你看见了吗?
(图片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