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熟悉的语言是基本人权

使用熟悉的语言是基本人权

我的一篇文章上周才刊登于马来西亚的《南洋商报》,详述大力支持马来西亚新财长林冠英在官方记者会上大方使用多语文新闻稿。文章见报后相信都获得华社普遍上的认同。根据事件的往后发展,也发现林财长党内人士有人维护相挺,更有人建言,希望若以后在有必要的时刻,继续发挥“马来西亚多元与多语”的媒体会特性。

一个星期后,香港就发生了另一起类似的重大新闻。事关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会见传媒时,突不满英文台记者以英语提问令她要用英语重复中文答案,指政府将来或要提供即时传译以免浪费时间。怎料,林郑的言论激起传媒不满!

香港记协发声明指,英语是香港的法定语言,批评林郑“对英语提问的轻蔑态度令人无法接受”。事后,特首林郑月娥深感不妙,立马深夜11时51分发声明,就浪费时间论致歉。这也说明了使用法定语言发言是必要的。不过,若以更大局观,香港属于中国的领土,在中国以中文为官方语言的地区内,还需要顾虑另一个特点:香港即使一国两制。

在香港的为政者,面对当时本地的记者就可以大方地使用大家熟悉的中文,但是在面对国际记者的同时,则必须使用英文,方便媒体直接如实报道。

当地非牟利英文网媒《香港自由新闻》总编辑格伦迪指,翻译会令官员说话失去准确性,远不及亲自用英语口述准确。当地也不乏只懂英语的读者,他们有权知道政府未来措施。

若将林冠英大马财长和林郑月娥香港特首两件类似的事件做个比较和结论,所得的结论是:无论媒体会上的各种语言问题是否相同,当官者都有必要向在场的各语言记者交代一切;而使用与记者同样的语言回答,是站在同一个频道(same channel)的适当回应,的确可避免不必要的翻译延时和失误,而显得更为亲切,让记者感觉到有互动感,也被认为是为政者尊敬各方记者的良好表现。

回顾林郑的回应,将来在同样场合见传媒时,政府或要安排即时传译,而不能因传媒的不同语言而觉得麻烦,即使再次以不同的语言回答较前的问题,也不算是“浪费时间”。何况,记者百忙中出席记者会就是特地来报导,而记者的专业操守必需秉持“打破沙锅问到底”的精神。甚至必需将一个课题深入去探讨,这才是官方召开记者会的意义。否则,电邮给报馆命令报馆刊登这样霸权就是了。

回到马来西亚国内的情形,林冠英下次在本国面对中文媒体之际,是否可以大大方方,光明无惧地使用中文回答呢?而中文的文稿只是一种传播的文体工具,该不会见不得光吧?

凭张嘴言 张延友/言论
2018年7月5日星期日 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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