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法律,我不是律师,不敢高谈。不过法律基本上源自于人民,是为了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定制,也随着时代演变而更新。
那么要定制一个法律,就要通过人民的会议大殿(在马来西亚就是国会),以多数赞成票数而通过/修改。碰上任何法律的问题,都要回归这个原点。如果连国会(全民的代表)都无法代表人民做出重大的决策,才可能考虑实施全民“公投”。就是全国人民一人一票去决定自己国家的未来。举个近期的鲜明例子:2015年希腊纾困案公投,为了决定是否接受欧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欧洲中央银行所提出的纾困条件,而举办的公民投票。结果,2015年7月5日全民以61.31%多数票否决了以上的法案。
但是,让我们看看香港一批要求的更大自治权、甚至与大陆独立的主张人士。他们同样也要求全民公投。黄之峰和罗冠聪是2014年所谓的“雨伞运动”抗议活动的重要领导人,在那次抗议活动中,亲民主示威者占领香港主要街道达几个月之久。由于那些抗议未能达到目的,一些参加了抗议活动的积极分子采取了更强硬的做法,甚至提出让香港脱离中国大陆的要求,这是北京十分厌恶的提法。
随后,罗冠聪和黄之峰成立了一个政党,主张在2047年后对香港的未来进行香港全民公决,独立将是公投的选择之一。他们信心十足说道:“我们要发出一种信息,香港人应该有权自行决定自己城市的未来。”
问题是,以我所了解,他们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政策偏差而要求从立法上修正。而是直接认定:今天我不满这个国家,我就要独立!这个语调在马来西亚也有出现过,尤其是东马有者不满意中央的领导而开腔要退出“一个马来西亚”。问题是,这只是一种”声音”,而不是政策,更谈不上是法律法案。最终也不了了之。
但是香港的变化非常大,因为曾是英国殖民地,回归中国后将出现一国两制。我记得在回归前,香港人对于中国领导信心不足,有大批人士选择移民。今天,中国治理下的香港依旧繁荣,可以用“马照跑、舞照跳”来形容。很多香港的面貌依旧如常,不同的只是只有换上“中国”的国旗而已。
让我们看看历史,再看看罗黄的主张。香港于1842年至1898年期间,清朝政府在英国的武力威逼下,先后三次与英国签定不平等条约,分别割让香港岛、九龙半岛及租借新界(包括新九龙)给予英国,成为英国殖民地。当时,如果罗黄是个年轻小子,是否会拒绝英国的强权“侵略”?还有,当时为何香港人不向民主的英国提出全民公投,以便香港人自己选择要中国还是英国人领导呢?如果当时英国人举行公投,那么香港最终就直接归大帝英国所归属,根本没有今天的“回归”。
而且,即使英国人这么“霸道”,到了1997,也可以先举办公投,不要双手奉还中国,中国也无可奈何。在殖民地時代,英国派来的港督拥有近乎独裁的管理香港权利。而且港督沒有固定任期。只是有需要,英政府可以随时替换港督。如此的“民主”制度下,香港人人都不敢出丁点声。罗黄两位应在97前就向英国人提出“早一点独立”,或者让香港人自己担任港督,这个才是独立自主的主张!
老实说,一个国家的独立,或多或少都必经流血事件,即使是甘地的向英国人争取独立,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今天的罗黄却没有学习甘地的精神,反而通过民间传播分裂的言论,又一面策划自己的未来选举,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说到底,根本就是非常了解民主与竞选制度的政治家,在玩弄权利。
从我对民主的精神角度出发,当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也不曾有什么公投。很多时候,并非所有的一切重大决策都要进行全民公投一番。同样,在一个企业管理,也不是说董事局面对重大决策时刻,就整个公司上下全体职员进行一场全民公投。
我倒想问问罗黄,是不是民主就是大家都要投票呢?民主就是开个家庭会议,就主张断绝家人关系呢?香港的子民本来就是属于中国的同胞,都是一家人。为什么有个英国“养父”之后,不就要认自己的亲生中国父亲呢?按道理,如果不满原任父亲,为何不随着养父一同回去遥远的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