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女同性恋者公开鞭刑 鞭打过程历时16分钟

前言大马史上首宗女同性恋者公开被鞭刑!一对试图在车内发生性行为的女同性恋伴侣,日前在伊斯兰法庭认罪及被判处罚款3300令吉和鞭笞6下后,今日在逾百人见证下被鞭刑。这对来自登州龙运,年龄分别22岁和32岁的女同性恋伴侣于今年4月8日,被揭发试图在车内发生性行为,她们于今年8月13日认罪后,遭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宣判有罪。她们 2018年9月03日在众目睽睽下,现场有约百人见证,在瓜登伊斯兰高庭面对公开鞭刑的惩罚。这激起了人权活动人士对这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惩罚方式的愤怒。


根据控状,这两名女子于今年4月8日下午1时10分,在龙运竞技场广场,试图在车内发生性关系时被逮个正着,事后在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第30条文,同读第59(1)条文下被控。据悉,这对女同性恋已承认她们之间的关系;她们也认为,比起与男子发生性关系,同性关系更有安全感。在取缔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在车内司机驾驶座位上,搜出一具假男性生殖器官。

法官卡玛鲁米伊斯迈在当时下判时指出,这对女同性恋的罪行非常严重,已违背了阿拉的旨意。这对女同性恋必须接受适当的惩罚,作为这对女同性恋和对公众的一个提醒。

两名女性在州首府瓜拉登嘉楼的沙里亚高等法院被用藤条施以鞭刑。她们身穿着白色连衣裙、头戴穆斯林头巾,被束缚在施刑的凳子上。据法庭上的一名记者说,一名法官在当地上午10点前宣读了判决。随后每个人都被鞭刑六下。

整个过程约16分钟。两名女被告在受刑过程中,皆不禁落泪。在执行鞭刑过程中,执行官举鞭时不得高于头部,相信鞭下去的力度不重,两名女被告都没有发出呼痛声,但她们却泪洒法庭。首女被告(32岁)被鞭打6下后流下眼泪,第二女被告(22岁),被鞭第三下后开始失控,造成执行鞭刑过程一度停顿。在第二被告情绪平伏后,继续面对另三鞭惩罚。背着听审席受刑的女被告,被带往法庭一角转向右边而坐,执行官则站在被告左边施刑。登州伊斯兰高庭法官卡玛鲁米依斯迈强调,鞭刑重形式多于体罚,主要是让犯人觉醒所犯的过失,而非蓄意造成身体受伤害。

登嘉楼州行政议员沙迪夫(Satiful Bahri Mamat)表示,随着两名女同性恋者今日在大庭广众下受罚,今后再也不会有人对伊斯兰法庭判公开鞭刑感到吃惊。据《当今大马》报导,沙迪夫是掌管推行伊斯兰法的行政议员,他坚称,这项惩罚不是要伤害2名女同性恋者,而是要教育公众。他说,鞭刑是提醒穆斯林,不要犯下“通奸”或非法性行为,并以“癌症”形容这些行为,会传播给社会。另外,登州律师公会主席沙叻胡丁说,今日的事件(公开鞭刑)将启发人民对刑罚的看法。“我原本很混淆,以这是严重刑罚。但以我今日所见,公众会获得正面的概念。”

这也是大马史上首宗同性恋者公开被鞭刑的案件,此案也引起人权分子和团体的关注,并要求当局重新检讨刑罚。

大马国际特赦组织认为,登州伊斯兰高庭的判决,反映LGBT(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群体)在大马遭受歧视,这些群体在生命和安全方面受到的威胁,日益加剧。“姐妹要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和妇女行动协会(AWAM)登州人权组织,也在联合声明说,除了担心该判决对两名女性带来的影响,也顾虑到对广大LGBT群体带来的冲击。

登嘉楼州务大臣阿末山苏里指出,日前根据伊斯兰法对登州两名女同性恋者所施以的鞭刑,比学校训导主任所执行的鞭刑还要轻。他强调,根据伊斯兰法所执行的鞭刑,旨在不致伤犯错者的情况下教育社会,并表示此举不应引起混淆,以及负面看待。不要将伊斯兰鞭刑与刑事鞭刑划上等号,因为两者大不同……跟民事(世俗)法庭的鞭刑差了数百倍。”

登州所执行的鞭刑并非首例,因为之前也曾在彭亨、吉兰丹和沙巴执行。“中央政府机构、监狱局所执行的刑罚……有其程序,而非草率行事。” 登嘉楼州务大臣阿末山苏里指出,在上述日子5分钟内所发生的刑罚,已发挥威慑作用,挑起全世界社会大众的恐惧感,也就是涉及者不可做出这些反自然的行为。“我们祈愿这样的文化,不再存在于登嘉楼。”

此举连外国知名歌手也看不过眼,纷纷作出谴责与声援。美国著名乐团“谜幻乐团”(Imagine Dragons)主唱丹雷诺斯(Dan Reynolds)在推特转推一则针对此新闻的推文,并发文写下感言。“这就是到2018年今时今日,这世界上还在发生的事。我们仍未跨越偏执、性别歧视、恐同性恋,或种族歧视。它们仍存在着,我们必须看见它们,我们必须发声对抗它们。我们的声音可带来改变。”

另一名美国歌手葛瑞森占斯(Greyson Chance)也在推特转推一则附有大马国旗照片的新闻链接,并留言写道“心碎了。” “这弄碎了我的心。我在职业生涯里遇见了许多有爱心、有包容性的大马人,而我的想法和多数人一样,并尝试让它(马来西亚)变得更好。(马来西亚)保持坚强。”

而美国男演员狄克布洛克(Dirk Blocker)情绪更是激动,直接在推特上发文呼吁大家杯葛马来西亚国货,直到大马政府“停止虐待‘活出自己生命’的人”。无论如何,也有网民不同意布洛克的说法,认为公开鞭打女同性恋的做法虽然不可被接受,然而这项刑法是由身为反对党的登州执政党(伊斯兰党)所施行,不应怪罪于联邦政府。

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说,鞭刑是一种折磨,并吁请政府废除所有惩罚遭受歧视的边缘化和性少数群体的法律。大马人权委员会也批评登州回教法庭的判决,并认为这项刑罚是一种“羞辱和贬低”,意图公开羞辱妇女及她们的家人。在马来西亚,以伊斯兰鞭刑来对付妇女是很少发生的事。我国首宗妇女遭受伊斯兰鞭刑的案例是发生在2010年,当年3名妇女被判通奸罪名成立。过后,2014年及2016年,在沙巴州也发生两起妇女因涉及非法性行为,而遭受伊斯兰鞭刑案例。

彭州都赖区州议员邹宇晖发文告提醒国阵彭州政府,切勿与伊党主政的登嘉楼陷入“保守伊斯兰化的竞赛”,而典当了性少数群体的权益和普世价值。他形容,这是宗教保守分子的议程,不仅藐视人权,与多元文化的民情格格不入,而且也违反了希盟政府强调开明改革和多元世俗主义的原则。他提醒,彭州苏丹曾在2010年以人道主义的立场,特赦一名在酒吧饮酒而遭判鞭刑的女模特儿,阻止保守宗教思想入侵。他认为,彭州政府责无旁贷,拒斥类似保守极端的言论行为,并避免彭亨迈向政教合一之路。“彭亨州政府应该了解到,捍卫多元价值的重要性,这才是州内各族子民和谐共处,互相尊重的基石,一味迎合保守宗教势力,只会摧毁多元精神,让社会倒退。世俗主义是马来西亚立国之本,想要以各种手法让神权制度取代世俗制度,无疑与大马的多元价值背道而驰,最后将会撕裂大马社会,让国家失去宽厚包容的魅力,还会与国际社会脱节。一旦如此,我国政治制度失去凝聚各族的能力,最终沦为一个失败的国家。” 他也指,随着马来西亚将要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政府应该逐步废除鞭刑,而不是以性取向为罪名公开鞭笞羞辱当事人,违反公约的精神。

另一方面,彭亨州丹那拉打区州议员张玉刚则发文告表示,他尊重伊斯兰对性少数群体的原则和立场。不过,他认为,引入落伍的鞭刑惩治和羞辱性少数群体,却不符合伊斯兰公平正义的理念。他续称,伊斯兰教义虽明文规定穆斯林必须弃绝同性恋与同性性交,不过伊斯兰历事却没有记载性少数被先知穆罕默德惩处的记录。因此,他说,性少数作为大马社会最边缘弱势的群体,向他们施加严峻刑法,不但有违先知教育社会的意愿,而且不公不义。

由于伊斯兰鞭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透视大马》也特别梳理的有关伊斯兰鞭刑的资料:

●什么是伊斯兰鞭刑?
在马来西亚的伊斯兰法律下,伊斯兰法庭可以将鞭打作为对男性和女性的惩罚。这有别于刑事法庭只允许对男性施以鞭刑的做去。伊斯兰法律允许对伊斯兰经典有提及但却没有阐明处罚方式的罪行(Takzir)及经典中有阐明处罚方式的罪行(hudud)施以鞭刑。在这起最新案例中,两名女同性恋者是于今年4月,因在停泊在公共广场的车内发生性行为,而遭伊斯兰教执法官员逮捕。她们在本月初向伊斯兰法庭认罪后,被判每人6下鞭刑及罚款3300令吉。伊斯兰法律师公会主席慕沙阿旺说,6鞭已是伊斯兰去庭(刑事判决)法令允许的最高鞭刑。

●犯下什么罪刑会使穆斯林被判鞭刑?
不像刑事法庭的刑事法已全国规范,各个州属都有不同的伊斯兰法律。每个州属都有自身的一套伊斯兰法律及惩罚方式,换而言之,一些罪行在一些州属允许使用鞭刑做为惩罚,但另外一些州属却不允许。不过,各州实行的伊斯兰法律差别并不大。慕沙阿旺解释,各州的伊斯兰刑法有所不同,是因为这是由有关州属的苏丹或马来统治者来决定酌量刑罚。例如,在雪州与另一名同性发生性行为并不会被判鞭刑,即便被定罪也只是会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丶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但是,同性性行为(肛交)在丹州或联邦直辖区(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都会面对鞭刑。其他的伊斯兰罪行,例如通奸丶婚外性行为丶违反自然性交及饮酒,都可以被施以鞭刑。

●鞭子及执行方式
用以执行伊斯兰鞭刑的鞭子,除了手握部分外,其他部分是以藤或小树枝制成。鞭子的长度不能超过1.22米及厚度不超过1.25公分。只有年满18岁或以上的犯人才会被施以鞭刑,而且鞭子只能打在犯人身体,不能打在面部丶头部丶腹部丶胸口或私处。行刑者使用中等力度施刑,以确保犯人不会皮开肉绽。伊斯兰鞭刑所受的痛苦会较刑事法的鞭刑为轻。“伊斯兰鞭刑很不一样。它也无意羞辱犯人。而接受刑事鞭刑的犯人一般都会受伤,甚至在被鞭打后昏厥。伊斯兰刑不会使犯人受伤。” 一名男性犯人在受刑时会站着,而女犯人则是坐着受刑。而行刑者也必须与犯人的性别相同。此外,怀孕妇女也不能被施以鞭刑。刑法必须展延至孕妇生产两个月后才执行。

●伊斯兰鞭刑是公开或秘密行刑?
截至目前,只有在沙巴发生的三项案例是公开执行鞭刑,但即便如此,鞭刑也是在一间庭室内执行。吉兰丹州在去年修改了2002年伊刑兰刑事程序条例,以允许法庭酌情裁决是否公开执行鞭刑。

●争议
慕沙阿旺认为,伊斯兰鞭刑之所以引起诸多争议,完全是因为人们对它的误解。他指出,法律并没有强制伊斯兰鞭刑必须公开行刑,公开与否完全是由法官来决定,如果法官认为没有必要,鞭刑就会在私下执行。

穆斯林在马来西亚占有很高的比例,也使得社会风气较为保守,导致当地的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和跨性别(LGBT)人士受到很大的迫害。此外,马来西亚许多地区是在伊斯兰法律的管辖之下,该法律大多数视男女同性恋为犯罪行为。

在马来西亚历史性的5月选举中,一个改革派联盟上台,这让人们燃起了希望——在马来西亚,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可能会面临更少的歧视。过去,马来西亚当局经常针对这些人。但是,活动人士表示,在这个多民族国家,同性恋者所处环境似乎已经明显恶化。

资料自: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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