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议题言论集 从新冠肺炎看台湾

我就是传说中的小明

【撤侨包机】苦苓
● 本名王裕仁/知名作家,曾获时报文学奖散文奖、联合报小说奖。

我就是传说中的小明,既然最近大家对我那么有兴趣,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自己。

我的爸爸是台湾人,被公司派到中国武汉去工作,认识我妈妈这个当地人,不久他们就结婚了,再过不久就生下了我。

我长大以后,听爸妈说我出生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台湾籍或是中国籍。爸妈商量了一下:想说即使没有台湾籍,也可以享用台湾的健保;有了中国籍却可以有学费优惠、和其他一些国人才有的好处,所以决定还是让我做中国人,不做台湾人。

「而且,中国早晚要打台湾的,你有中国人的身分还是比较安全,说不定还可以救你爸爸。」妈妈这么说,爸爸也只能摇头苦笑,答应了。

之后,我就在两岸之间来来回回,基本在中国读书,生了比较严重的病、或者在中国医疗费比较贵的(例如健康检查或是牙齿矫正)就回台湾来看,两边出入都很自由、方便,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好。

今年农历春节,爸爸留在台湾陪他的家人,我和妈妈在武汉的姥姥家过年,大概在寒假结束的时候,爸爸就会回来上班,一家人又可以团聚在一起,像平常一样生活。

没想到肺炎爆发!整个武汉都被封城了,大家都很害怕,口罩不够、酒精不够、各种民生用品也快被抢光了,而且被感染的人越来越多,妈妈说我们不能再待下去了,一定要赶快走!

台湾政府有说要包机来接我们,但是要出去的台湾人太多,必须要排列优先顺序:例如年老的、有慢性病的、有呼吸道疾病的…当然应该先走,但这时候妈妈才想到我没有台湾籍,台湾政府可能没办法让我跟妈妈一起走。

这一点我可以了解:事情都有先后顺序。例如我们在学校,有武汉市户口的同学可以优先领到补助,像那些移工的小孩,因为户口不在武汉,就常常领不到补助。就算有,也要等我们领完还有剩下,才会让他们领。

我曾经跟爸妈质疑说这样不公平,大家不一样是同学吗?可是

那我既然不是台湾人,而只是台湾人的小孩,那么台湾政府要接人出去时候,以他们自己台湾人优先,接完了才考虑接我们这些中国人,好像也很合理呀。

妈妈已经有台湾身分证,她虽然可以先走,但是她如果不放心,也可以留下来等着跟我一起走,老实说:

台湾有一个过去的领导人竟然说:要无条件立刻把我们接出去,不然我们这些小孩会流落街头——真是太好笑了!我们既然留在中国,当然是有爸爸、或妈妈、最少也有其他的亲人照顾,怎么可能流落街头呢?伟大的祖国更不可能让我们流落街头,这位马先生未免太看不起中国政府了。

又有人说台湾政府这样做,会害我们骨肉分离,太不人道了——我觉得很奇怪:中国政府对疫情都失控了,这些人从来都没有意见;台湾政府的防疫做得那么好,他们却动不动就开骂,有时候真让人怀疑:他们到底是哪一边的?

「一家人要团聚还不简单?就叫你爸爸从台湾回来呀!」妈妈讲话虽然很犀利,但也真的让人很服气:既然从中国接人到台湾那么困难,两边政府一直谈不拢,那就把有家人留在中国的台湾人,都送回中国来不就好了?每一个家庭不就都能团聚了吗?

这么一来,大家就不必为了一个不认识的小明,在那里吵得不可开交了。连我这样一个小孩都懂的道理,难道你们大人却不能理解吗?奇怪耶…

ETTODAY《云论》2020年02月18日


看大法官解释 台商要回家 政府不要挡!

● 汪葛雷/网路媒体工作者  2020年02月21日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558号〉:「宪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设定住居所、迁徙、旅行,包括入出国境之权利。人民为构成国家要素之一,从而国家不得将国民排斥于国家疆域之外。,惟为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权利,并非不得限制,但须符合宪法第二十三条之比例原则,并以法律定之。 」

这是民国92年大法官的解释,之所以有这个解释文,是因为解决戒严时期,政府以黑名单制度阻止反政府人士回台的行为,确保「每一位国民」都能自由回国。

17年过去了,武汉肺炎来袭,眼看网路上越来越多对台商的歧视与敌意,要求全面禁止台商回台,甚至把台商都当成潜在的生化炸弹,要炸毁台湾医疗系统这种鬼话,都在网路上络绎不穷。笔者不禁要提醒大众:「禁止台商回台之言可以休矣」。

《宪法》第10条及〈释字第558号〉,其存在目的都在于保障人民的自由迁徙权。而大多数的台商都出生于台湾,长于台湾,即便是从小就在中国大陆长大的台商小孩,多数也都有回台湾服兵役,都依法缴税服兵役,善尽国民义务,凭什么在疫情发生,一部分人民就不配得到政府照顾呢?

或许有人喊少数服从多数,民意支持限制台商等等。那如果要用这种逻辑,为何之前同婚释宪文出炉,反同公投提案时,中选会要对反同公投的题目设定这么多限制,要求不能违背大法官解释呢?这就表示,并非任何东西都适合用多数决来决定。

讲到这里,一定还会有人说:「〈释字第558号〉有但书,说政府可以立法限制人民出入境的权利。」但这样是误读了大法官的解释。〈释字第558号〉是说,「有户籍国民回国,不应有许可条件」(就是说,想回国就回国),这一点是无条件的,不能设置许可条件。

下一句说「人民」入境自由可以限制,必须与前一句搭配:如果是「有户籍国民」的入境就不能拒绝。「有户籍国民」的回国权利是绝对的(如果犯罪,回国后可以处罚;如果有检疫隔离需要,入境时就可以隔离检疫,但不能拒绝回家)。

而若是「有户籍国民」以外的其他「人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无户籍国民、大陆地区人民等),为了公共利益,在符合比例原则之下,可以限制。也就是说,台商(若是户籍设在台湾)拥有100%的回国权,并无疑义。

倘若疫情继续严重下去,政府把北京、上海、成都、厦门,甚至港澳的航班全喊卡,是很可能发生的,政府也确实有断航的权力。但无论如何,当然,最根本解决问题的方式,还是政府要负责责任,呼吁民众不应该仇视台商,他们一样是台湾人,是台湾的一份子,也为了台湾经济在努力。如此一来,倘若出现台商回台潮,政府也不会承受这么强的民粹压力,被压着去违反大法官解释,还望政府谨慎为之。

ETTODAY《云论》2020年02月21日


 

把所有「呼吁小明入境」的责任推给罗智强吧!

罗智强

台湾,要走到人权的逆向道上吗?到底台湾该不该让小明入境,有网友反驳我,「美国撤侨也是只撤公民」,我想我们应该先搞清楚国际惯例,再做讨论。

美国驻陆大使馆的网页,清楚表示,撤侨的范围包括:U.S. citizens, their immediate family members, and U.S.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

正在凤凰城访问的我,也以小明的个案,面对面询问美国CDC的防疫官员。她斩钉截铁地告诉我,而南韩的撤侨,一开始是北京当局不允许中国公民上机,在南韩争取之下,才同意放行。两相比较,,台湾却要把人民的亲生子女,赶回大陆,这差距何等之大?

「骨肉不分离」是普世价值,不只是美国与南韩,还包括了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这世界上没有政府,会想要去拆散人民的家庭。

台湾已将《联合国儿童权利保护公约》国内法化,其中规定:「缔约国应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而使儿童与父母分离」、「儿童或其父母为团聚而请求进入或离开缔约国时,缔约国有义务以积极、人道与迅速之方式处理」。

因此,台湾现在对「小明」所采取的态度,等于是在人权的普世价值,开到了逆向道上。

何况,撤侨政府还需要出动专机,座位也有限,「小明」却是已经到了台湾家门口,完全没有「资源排挤」的问题。

有网友说:「不想骨肉分离,可以全家去大陆团圆啊!」

回应1:那美国(还有德国、法国、日本、南韩等国)怎么不跟公民说,你陪小明留在大陆就好了?

网友:「既然选择了大陆户籍,就不能享受台湾人民的权利!」

回应2:那为什么其他国家的小明,可以享受美国(还有德国、法国、日本、南韩……)公民撤侨的权利?

网友:「不让小明进来,是防疫考量。」

回应3:那把小明接回来的美国(还有德国、法国、日本、南韩……),都没有防疫考量?

今天台湾「反小明」的声量,说穿了就是根源于四个字:仇中反中。

但是,再怎么仇中反中,怎么会去仇到台湾人的下一代呢?我愿肯定陆委会一开始,在明知会踩到仇中地雷的情况下,依然试图放行小明;可惜的是,抵不过现在有「英雄光环」的陈时中一句话,人伦亲情、儿童人权,全付东流。

所以,我愿意当民进党的后盾,也愿意背民进党的黑锅,帮民进党踩这个「仇中地雷」。人类的历史上,不是没有仇恨压过良善的时刻,但那都不会是常态,我永远相信:「人性本善」。

ETTODAY《云论》2020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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