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不可怕 缺乏客观“性”才可怕

丹州哥打峇鲁市议会向室内广场一家钟表行发出传票,指店内2张广告海报有性感女郎肖象,其中一张是宝莱坞女星爱丝维娅的肖象,另一张则是一对男女模特儿,海报里的美女被指“低胸”。

宝莱坞女星爱丝维娅的肖象2 宝莱坞女星爱丝维娅的肖象1

虽说发票数额事小,政要没必要“大惊小怪”。但是,怪就怪在该发票的犯例条文令人咋舌,明确注明:”抵触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项条文”。根据营业执照条例,店里不能张贴性感照片!立于政治角度上,华基政党有必要出面呛声,代表华社反对如此怪条文,以正本清源,还原宪法精神。

从商业和性感美学角度而言,这种条文令人混淆。深一层思考,什么才是“性感”?一般人士都认为,性感这个名词指的是“一种美感”,只要没特意涉及色情,大致上普遍为人所接受。

一眼观之,该大型的透明玻璃镜内海报,令消费者第一个想到的是品牌,产品第二,而非性感女郎。男女模特儿的穿戴,才是产品的焦点!

从商品而论,属于国际品牌的统一海报,由广告商提供。举例,“GUESS”品牌源自美国,专注在时尚设计、审美独特,提倡消费者休闲而又独特的生活时尚风格。难免,其设计概念为精致且偏女性,推出市场的是性感的时装品牌。没有了“性感”,就没有“市场”。犯例条文似乎不利于市场经济学。

相比国际市场,Guess于世界各地有70多个国家销点,专门店逾百间,而销售柜台数以千个。另一家浪琴表则是瑞士钟表品牌,也是知名品牌,但是却不被吉兰丹这个小市场所容得下。

再从产品而论,广告焦点是欧洲设计的高格调,系列性感时尚的产品。换句话说,只有女性自己才懂得广告传达何种产品之讯息。只有真正懂得时尚的人,才懂得欣赏。对于消费者,这是品牌的市场经营模式,以视觉化广告抢眼,意在提升消费者的注意,没有人会认为该广告有不良成分。浪琴公司的格言是“优雅是一种态度。” 不知道丹州执法者是否具备国际的审美眼光?不要一看见“低胸”就想入非非,全无高雅可言。

著名的国际品牌售卖的,广告模特所穿戴的,就是手表产品,在宣扬手表与其他服饰的搭配。陪伴一旁的男模特衣冠整齐,充满自信的气质。怎么看,都没有“伤风败俗化”的成分。

再说,主要经营钟表的业者受到大肆冲击,未正式营业就频接发票如泰山压顶,数百令吉的罚单已累计十张。这也不仅令人想起最近闹哄哄的丹州回教法。据知,回教法势在必行,华人社群越来越担忧。

宝莱坞女星爱丝维娅的肖象3

为什么?答案摆在眼前。一张广告都“审美过于主观”,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尤为简单的道理,市井小民都知道:政治人物说的话,不能尽信,宗教意识奴民心态更无处不在。

吉兰丹州旅游、文化及民族团结委员会主席拿督陈升顿扬言,伊刑法不可怕,不会影响非回教徒生活的言论言犹在耳。一看罚款的单据写明是开给华人店主的,作何解释?

大马华人害怕丹州伊刑法的后续难测效应,因为大马有民主(制度),却没有(民主)精神。民主精神要经得起不同宗教、文化的包容度,要接受广泛客观的大众意见,如果全世界人都认同的海报,却只在丹州出现问题,蒙眼的人都看得出问题所在。

华人社会不会抗拒的事物,怎么说算是犯法呢?界各国各,问问西方的民主公众,再问问社会主义的中国共产党,没有人会认为这个(海报)不妥,同个事物的见解有天渊之别。务请立法者将其条文有个具备普世价值标准、求真务实的规范,而且是多元化且思路开阔的合理条文;而非闭门造车、法外立法、单边理想主义的条文来约束和威逼不同宗教立场的大众,导致执法矫枉过正,冲击世俗价值。

更不要有一群主观自我意识的执法者,为了每个月交差就妄自开罚单,自行失实判断、治事扭曲美好。美观和时尚的广告在他们眼里,被视为低俗的“色情风流”图片;其脑海颠倒价值观与认知不到位的想法,实属令人担忧生寒。这种华社的基本危机意识,绝对不是出自“傻傻的”。

文/张延友


大马领袖怎么说?

国家诚信党中委符芳侨: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桉,是否将打开大门落实伊刑法,引起关注,因为哈迪的修正桉并没说明要修改甚麽条例,至于赋予伊斯兰法庭更大的权限,定义在哪里?由于穆斯林的婚姻、家庭、喝酒、通奸桉都不在刑事法典的刑罚里,所以,哈迪所提的修正桉没有规定是怎样的刑罚方式?(2016年8月1日星洲日报/东海岸)

国家诚信党中委符芳侨:伊斯兰法庭法官是否可随意下判,是否会与刑事法典有冲突?所以,非穆斯林的担忧是有根据的。(2016年8月1日星洲日报/东海岸)

国家诚信党中委符芳侨:州行政议员拿督陈升顿不能一直强调说此事和非穆斯林没关系,尤其是涉及伊斯兰的财产分配和抚养权等事务,丧事的安排也多次引起争论,争财产、争尸体的事件仍在发生。(2016年8月1日星洲日报/东海岸)

马华登州联委会主席的杜振耀:马来西亚原本是多元种族的国家,无奈却有一群人非常极端化、宗教化及种族化,侵蚀宪法给予各族宗教自由的权益。他说,伊斯兰党提出在吉兰丹州落实伊刑法,如果这项法桉通过,华裔处境就变得危险,无论是宗教自由及生活习惯将会受到影响。(2016年8月1日星洲日报/东海岸)

吉兰丹德教会振心阁阁长陈锦赐:各族群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我们必须以广阔的心胸来接纳不同宗教,彼此谅解,这才是国家稳定的主要基石。他说,如果每个宗教争取本身宗教利益时,反应过份,肯定不会有和谐与共存。(2016年8月1日星洲日报/东海岸)

吉兰丹中华大会堂会长黄保俊:希望大家放下心中成见,以互相尊重,坦诚相见的态度,针对伊刑法和355法令课题进行文明的对话。他主张由伊斯兰法律精通的专才举办说明会,清楚将伊刑法和355法令剖析开来,而不是人云亦云,制造不必要的恐慌。(2016年8月1日星洲日报/东海岸)

代表284个马来组织的马来协商理事会(MPM):反对伊党提呈私人法案。国会没有权限修改伊刑法,因为所有伊斯兰事务都必须谘询州伊斯兰理事会。(2016年8月1日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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