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丹州唯一华裔归属回教党州行政议员陈升顿,上个月出席吉兰丹晋江会馆庆祝成立37周年纪念联欢晚宴时,吁请华裔领袖针对伊刑法发言时,该有基本知识,不要盲从、傻傻的。就因为这一句“傻傻的”,在华社掀起轩然大波。(星洲日报•2016.07.26)
当着众人的面,指名道姓谴责某位社团领袖和社团“傻傻的”,且不论是否有理,都已经触犯了个人的言论自由和贬低他人的行为,更何况身为一位人民代议士,对华社的反应不闻不问,还要全盘反对,明显“不称职”。
事后,必然遭到主办方马来西亚晋江联合会做出一些严厉的回应,总会长拿督黄东海促请吉兰丹州行政议员拿督陈升顿,收回他公然指责吉兰丹福建会馆响应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反对伊斯兰刑事法签名运动”,是受人误导及盲从的言论!(星洲日报•2016.07.22)
对于“伊斯兰刑事法”(伊刑法)这个课题,无论是修法、立法、执法,只要是“宗教”的法令,都会与国家宪法抵触,因为国家宪法是世俗法,源自西方的民主制度,本来就不曾也不该具有任何宗教的因素。开宗明义,宗教属于“个人自由和信仰”,无关一国之大计。伊刑法的存在,本来已经是违宪,虽然多年前在吉兰丹州已经通过,不过当时确实被首相给挡下,只限定在穆斯林的事务上经过穆斯林法庭处理。此等法案,绝对是一国两制,法外立法。
也因此,拿督黄东海表明,实行伊刑法却能够彻底摧毁我们这个多元文化、宗教和种族的国家。另外,吉兰丹福建会馆会长黄博谆也积极做出回应道:“可以指责我愚蠢,但是不该指责福建会馆,因为会馆是集体领导的,我一个人不足以代表整个会馆及其他会员乡亲。而我宁愿现在愚蠢,也不愿成为日后世世代代的罪人。” (星洲日报)
很可惜,陈升顿回应他并没有错。他指责华社把修改355法令和修宪落实伊刑法混为一谈。他强调修改355法令是为了提升伊法庭权限,与落实伊刑法无关!不过他的言论最为怪异的是这一句:“寻求落实伊刑法涉及修宪,并被指抵触宪法第八及第九项条文,伊党自认现在还做不到。再说,如果要修宪,必须得到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支持,伊党根本无法得到足够的支持”。这无疑说明了,要改变原有的制度,不是不可为,也不是现在被误解;而是时机未到。只要日后回教党(伊斯兰党)的议员人数拥有绝对优势,就随时可以修改。这一疑点,华社能不怕吗?
诚信党中委符芳侨也道出,陈升顿这位议员处在“舒适环境”太久了,早已忘了自己是受选民委托,成为州议员。“傻傻的”,这句话反映一位领袖的人文素养,同时,也反映陈氏忘了自身如何通过民主程序,在大选中靠着哥打拉玛州议席内近40%的华裔选票,中选为该选区州议员的事实。
如果说伊刑法案不会影响非回教徒,那么针对“店内张贴模特标准海报”,为何被有关当局指为触犯丹州法令?行总总会长拿督蔡金星也加以说明,华社本来并不会过分担忧伊斯兰法案。国内华基政党也从来没有说过要反对伊斯兰宗教。只不过,丹州政府若是获知营业者为非回教徒,是否直接“撤销罚单”?更何况各行业业者的客户对象都未必是单一种族的,总不能针对不同种族执行不同的政策。蔡金星还说,吉兰丹州的种种伊斯兰化条例,已经对各行业造成负面影响,从早前的理发业、电影院业者,再到现在钟表业也成了受害者,这都是各行业成长的无形阻力。(星洲日报•2016.07.26)
“不影响非穆斯林”言论根本就自欺欺人,痴人说梦话,甚至欺骗选民!更甚的是,误导了回教徒本身,曲解华社的原意,将华社的真心话扭曲为“反回教”。这一个指责,才是实实在在祸害子孙,延祸各族和谐。
从海报的客观点探入,吉兰丹州中华大会堂直指哥市议会官员对非穆斯林商家或商店太封闭。该大会堂会长黄保俊认为州政府不可“这边讲一套,市议会官员又做另一套”。“你讲是性感,但对非穆斯林来说,海报是很正常的,并不是什么有伤风化的画面,真正暴露的我们当然也不赞同。我们是多元种族社会,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要以你为中心,以你的眼光来看东西。” (星洲日报•2016.07.26)
最可笑的是,陈升顿本身也不得不承认“州政府执法矫枉过正”。 (中国报•2016.07.26)但是,似乎事件并未平息,因为该法令还是继续执行,哥打峇鲁市议会拒绝透露这些染上宗教色彩的法令指南是否应当存在,沉默代表“默许”?丹州封建思想的领袖早已经将民意抛到南海之外。
文/ 张延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