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抓到偷你东西的小偷他后,而打断了他的手脚,这叫“以怨报怨”。但是,如果你觉得他可怜,直接把他放了,连自己被偷的东西也送给了他,这叫”以德报怨”。这两种方法,无论是哪一种,都不是最好的”报怨”的方法,因为前者太过于暴力,也有凌驾于法律之罪;至于后者,就难免令人觉得太没智慧,也会姑息养奸,这种同情心反而会助长恶习。
最佳的方法是小偷偷了你的东西,你将他送到警局,该关几天就由法办,同时也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这就叫”以直报怨”。故此有言,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第二大战的日本战败后,在美国主导下,日美两国合作共同构筑了日本的战后体制,即”宪法体制”、”旧金山和约体制”和”日美安保体制”。美国对日本进行改造,在军事、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领域推行了一系列”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改革。宪法还明确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手段,并不再拥有军队及其他战争力量。
日本政府在2005年,由扶桑社《新历史教科书》的再版,惹起了中国民间强烈的反日情绪和爆发街头示威。日本教科书迄今为止,不曾正确教导学生正视日本侵略之举,还对历史的扭曲,将发动起的战争变成一种“自然的抗战”云云,简直是颠倒是非;还针对俘虏、妇女及一般民众的暴行、掠夺、集体屠杀视之而不见,更不敢承认杀害了逾30万人。小学教科书中有关南千岛群岛(日本称北方四岛)为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更是荒谬,直接违背了国际社会公认的二战结果。
1951年9月8日,日美两国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随之成立的《旧金山和约》完全没有明确提及日本的战争责任。日本并没有像德国那样在国内进行相应的战犯审判,没有追究战犯们的国内战争责任。
这是一种将战争罪扫进地毯下,掩盖了残酷的现实,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也因为此种种的做法,误导了下一个新生代,造成今天的日本人依旧对历史的错误理解,甚至即使知道后还大言不惭道: “这是上一代人犯下的错,并不由我们后生去承担。” 需知道,‘一人做事一人当’,而这个上一代的日本人从来还没“担”过呢!
“以直报怨”的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它的目的是惩治罪恶、消除怨恨,以倡导和培育德行,引导个人正身直行,而非制造新的怨恨。人具有”善良”,但应成为一种力量,对抗邪恶的力量。
孔子所提倡的”以直报怨”,是用公正的、直率的、光明磊落的方法,正确面对那些对自己不满或有抱怨的人。同时,智者强调的是对等复仇,不因怨恨而加重报复”。此说有一定道理,所以才有”律法”的存在价值。
而中国人要的并不是仇恨,而是一种敢于承担,勇于面对,决心警惕自己不可再犯下这种严重的错误。至少,日本永远都不再提“军事正常化”,也以“国家自卫”为依据,而不是随着美国霸权全世界扬武扬威,唯恐世界不乱。
言论/评张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