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6日 伊斯兰党的前进一步 却是大马华社的”大马国会黑暗日“

针对伊斯兰党2016年5月26日再度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条文),已经激起千层浪。收集的各方观点供参考如下:


人联党主席拿督沈桂贤:人联党强烈反对实行伊刑法,不仅如此,砂国阵主席丹斯里阿德南也多次表明砂州拒绝伊刑法。

华副总会长兼吉兰丹州联委会主席拿督何国忠:马华在別无选择下,必须联合其他国阵成员党的力量,跟巫统摊牌

马华副总会长兼吉打州联委会主席拿督李志亮:马华不允许世俗宪政被袭蚀

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之:526可被视为大马国会黑暗日,因为竟然发生最担忧、最糟糕的事件,即伊党成功衝破切口在国会提呈其私人法案,並获得通过於10月辩论。这已危及大马赖以建国的世俗民主宪政和中庸和谐治国传统。

马华妇女组文稿:对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擅自提前伊刑法私人法案的排序,让哈迪提呈私人法案的做法深表不满,並谴责她这种罔顾国阵精神、违反联邦宪法的行为。

宪法专家拿督赛沙林:(1)若伊刑法私人法案获得通过,將引发宪法问题,因为当穆斯林及非穆斯林被提控同样的罪行时,可面对不同的刑罚,使到宪法第8条款阐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將受到挑战。(2)伊刑法私人法案只需112票就能获得通过,而非三分二多数票,因为这不是在修改宪法,而只是修改一项法令。(3)在伊刑法私人法案被通过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仍可提出反对;至於伊刑法也可在联邦法院,受到违宪的挑战。

前首相署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这私人法案是违宪的,他形容这是伊党“塔勒班式”的举动。想想国家的未来,伊党不只是分裂穆斯林,而是整个国家。

律师拿督斯里贾哈柏丁莫哈末:作为一名穆斯林,国会议员不要好心做坏事,使到穆斯林的信仰,被政治人物及立法者通过的法律所压制。若伊刑法私人法案获得通过,丹州得以落实伊刑法,这將开创先例,使到其他州属甚至是中央通过伊刑法。

律师及人权分子茜蒂查贝达不同意伊党对伊斯兰的詮释,伊刑法只適合在“完美的国家”落实,包括没有贫穷,没有贪污,以及人民没有恐惧的理由。

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在脸书贴文说:马华的同志们一定会守住底线,不让伊党有机可乘

马华伊斯兰法与政策组主任顏炳寿:巫统在玩著危险的政治游戏,以冒险的方式来允许哈迪落实违宪的伊刑法。这项阴险的举动正在破坏国阵成员党的关係,撕裂独立前的马来亚宪法草案以及与东马州属签署的马来西亚协议,使联邦面对瓦解的威胁。

马华上议员周美芬副部长:这项私人法案一旦被通过將一举改变我国的政治体制,是一条不归路。阿莎丽娜做法须向国阵成员党交代!

首相署部长丹斯里佐瑟古律:让人感到惊讶。无论如何,需仔细阅读后才能回应是否支持。该私人法案並没有意愿要制定新的法律,只不过要加强伊斯兰法庭的权力,以便在伊党执政的丹州落实。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伊斯兰党主席兼马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动议,仅適用於吉兰丹州的穆斯林。

民政党主席拿督斯里马袖强发:国家的所有法律,无论是伊斯兰或其他法律,都必须与联邦宪法的基本架构相符。宪法必须完全被接受和受到尊重,我们不能选择只遵从喜欢的部份,而忽略不喜欢的部份,这將违反法律的精神、字面条文,以及国家的基本原则。

民政党副主席拿督刘华才博士:一直以来伊党推行的就是神权治国理念,並以推行伊刑法及把大马变成伊斯兰国做为最终目的。不可支持。

华社研究中心董事会主席拿督陈忠登:推动伊刑法將只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更坏的情况甚至可能造成整个国家分裂,因为届时“马来西亚”这个国家的概念都可能都已会不復存在。

马大中国研究院高级讲师林德顺博士:伊刑法和我国宪法在精神和基本价值上是完全衝突的,而一旦伊刑法在国会通过,就有如在我国宪法种下“一颗种子”,日后將很难再去阻止“它”的“滋生”。我国当初订立的宪法並不是以伊斯兰法的精神来订立,而是世俗法,这两个的法治的精神是完全不一样的。

首相署部长拿督里阿莎丽娜兼提案人:这项行动被视为与本次国会会议要进行改革的努力相符。“类似的动议可以由任何国会议员提呈,而这也不是第一次。”巫统话望生区国会议员东姑拉沙里之前也曾於1988年12月5日提呈修改1966年社团法令的私人法案动议,而该法案最后还获辩论和表决。

多名行动党议员如芙蓉区国会议员陆兆福、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古晋区国会议员张健仁:(1)根据议会常规第15(1)条文,政府事务应比私人事务优先处理,如今政府却让原本排在今日议程表第15项或最后一项的私人法案提前呈上辩论。强烈抗议和要求议长重新审议。(2)在野党的私人动议被列入国会议程是极罕见的事,也可见国阵从中推动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修正案)动议。

国家诚信党宣传主任卡立沙末:由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动议,只是要求修改伊斯兰法庭的判罚权限,与施行伊刑法的概念有所不同。

行动党代主席陈国伟:从未有在野党的私人法案获允准在国会爬头,这非但不寻常,甚至稳藏最少两个议程,分別是是转移人民对550亿令吉的一马发展公司丑闻,以及匯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私人户头的42亿令吉“献金”议题的视线。其二,让巫统在即將举行的大港和江沙国会议席补选中获利,因为双补选一旦出现巫统、希盟诚信党和伊党委派候选人上阵的三角战,伊党將因此而失去所有华人票,而诚信党则失去马来票,最终得益的就是巫统。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国家诚信党宣传主任卡立沙末:料与2补选有关。

行动党蒲种区国会议员哥宾星:该法案草擬不当,內容过度广泛。法案箝制所有人民在宪法下被赋予的权益,特別是穆斯林。

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法案只会影响穆斯林,非穆斯林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马华总会长兼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和四党召开联合新闻发佈会说,国阵成员党部长今日已在內阁表达反对立场,並直斥巫统违反国阵精神。

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华总)及13州中华大会堂今天坚决反对任何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意图,並促请除了伊斯兰党外的朝野政党国会议员,在今年10月的国会会议,否决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的有关伊刑法私人法案。


江沙华人大会堂主席拿督黄胜: 江沙华社组织一致反对伊斯兰刑事法,他们將会针对伊刑法投不信任票!

马青安顺区团团长林宽鸿: 本区团將不参与大港及江沙国会议席补选的助选工作,以示抗议伊刑法被巫统放行。

伊斯兰党副主席拿督莫哈末阿玛说:伊党提呈法人法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或称355法令),目的是扩大伊斯兰法庭的权限。要落实伊刑法並不是那么简单,还有漫漫长路。伊斯兰法庭目前实行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罚款5千令吉、6鞭刑罚,或三者兼施。伊斯兰法庭的裁决权限,还不如推事庭。你们想想,我国是以伊斯兰为主的国家,伊斯兰法庭的地位和权限怎么还不如推事庭呢?

伊斯兰党署理主席端依布拉欣: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伊斯兰法庭的权限,让它能符合伊斯兰作为联邦宗教的地位。现今伊斯兰法庭的地位低。

八大华青总理事长拿督斯里林振辉:八大华青反对私人法案,绝不能打开缺口。

马来西亚刘氏总会总会长拿督刘国泉:如果大马首开先例允许吉兰丹州实行伊刑法,接下来其他州属也將“指日可待”实行伊刑法,並会沦陷为“思维极端的国家”。

董教总:促请政府正视我国作为世俗国的事实,明確拒绝任何有关伊斯兰刑事法的推行,以遵行联邦宪法的精神,並保障我国多元族群的权益。

马青总团长张盛闻:吉打州行政议员拿督梁荣光为了反对伊刑法而退出马华的做法是不理智的。因为马华非常需要党员团结一致的力量,以確保国家不会走向伊斯兰国。

民政党全国青年团法律局主任蔡高延:(1)法案之所以引起国人恐慌或害怕,是因为制定者,或称执法者没有交代此法律的执行方式,法案也存有很多灰色地带。(2)若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不排除伊刑法在全国落实的可能性。本党不排除將继续入稟法庭挑战这项法案的合法性。

 

参考资料:星洲日报


*哈迪阿旺是援引议会常规49(1)条文,向下议院提呈要求提出伊斯兰刑事法私人法案的动议,建议修正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他是为了寻求修正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第2条文而提出动议,希望修正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通过国会赋予伊斯兰法庭权限,依据伊斯兰法阐明的任何穆斯林犯下的罪行作出判刑,从而为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铺路。动议也建议修正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第2A条文,以授权伊斯兰法庭根据上述条文惩罚犯罪的穆斯林,除了死刑。吉兰丹州州议会是於3月19日正式通过《1993年伊斯兰教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法案;这项法案获得全体44名朝野议员一致通过。早前,尽管哈迪受到当时的人民联盟盟友行动党的极力反对,但他坚持於去年3月18日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过后再度於去年6月17日提呈有关私人动议,这是“民联”瓦解的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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