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款连花清瘟 获大马卫生部注册 (注意!! 不是中国以岭药业研发的连花清瘟胶囊 )

(吉隆坡9日讯)根据卫生部药剂监管局(NPRA)的网站所见,有两款连花清瘟产品已经获得注册。

该网站显示,这两款连花清瘟产品拥有厂商为 WHITE HERON PHARMACEUTICAL SDN BHD (保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名单中,只有两款连花清瘟产品获得注册,即胶囊型及粉状型,且均由同一厂商拥有。

这两种连花清瘟产品注册编号分别是“MAL20116036T”与“MAL21056079T”。


获卫生部注册 连花清瘟可正式销售

(吉隆坡9日讯)《南洋商报》探悉,坊间普遍持两极意见的连花清瘟已经在上个月获得卫生部注册,这也意味着,有关产品能在市面上通过正式管道销售及使用。早前连花清瘟未获得我国卫生部注册,因此民众只能通过网络购物平台从海外采购。然而如今民众可在本地购得有关产品。发言人也透露,其中胶囊型的连花清瘟更是经过改良的,也符合我国的药品管制标准。较早前,马中友好协会秘书长陈景岗也呼吁政府准许一些中国药物的进口,作为辅助替代治疗方案。 ss88.my/bSl0

在中国被广泛使用治疗流感的连花清瘟是因为被指含有麻黄中药成分,而迟迟未能在我国获得注册,因为我国药品管制范围内将麻黄列为严禁成分。麻黄在中药临床使用已有2000多年历史,其中《本草纲目》也记载了有关麻黄具备治疗伤寒、头疼、解热、止咳等功效,所以中药店还是能买到。此外,由于中国医疗标杆性人物锺南山在抗疫期间大力推荐,因此一度在大中华地区,甚至欧美等地成为热议产品。改良后的连花清瘟标明不含有麻黄,往后民众可在市面上购得。改良的新连花清瘟颗粒冲剂标明了不含麻黄,拥有了NPRA的MAL认证 ,更获得清真认证。新方连花清瘟颗粒冲剂是以中医传统理论及现代药理研究为依据,并结合大马本地的气候环境特点及人群体质状况,对连花清瘟原方进行了适当改良提升。改良后的产品 “不仅以作用与麻黄相似,但性质却更为温和的香薷取代了麻黄,而且增加了紫苑和瓜蒌兩味草药。既有效规避了麻黄的毒性和不良反应,又使配方的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祛痰止咳、助抗病毒及抗流感的作用更为显著。除了连花清瘟外,另一种被指同样含有麻黄的“清肺排毒汤”,则因为不属于药品种类,因此仍在中药店可获得。

网购难辨产品真伪

连花清瘟可在市面上销售了,但最令人担心的,却是不负责任的网销。基于较难确认产品真伪,一些不法之徒甚至被疑售卖假货,导致严重的副作用。根据《1952年毒品法令》第13条文指出,在不持有相关执照的情况下出售或供给药品是违法行为,首次违法者将被罚款最高3000令吉及坐牢一年。另外,医疗器材,如测试盒,以及最近火红的氧气测试仪也不能随意售卖。根据《2012年医疗器材法令》,若非用于专业用途,严禁民众擅自售卖或分发任何医疗器材。其中第737法令第15条文指出,任何无执照售卖医疗器材的单位,若是进口、出口、或在市场发售注册器材,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第737法令第5条文则指出,不得进口、出口,或在市场发售任何没有注册的医疗器材。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新闻来源: 南洋商报 


*连花清瘟至今未受马承认*

星洲日报向本地药材与保健品进出口商胡嘉宽了解情况,他也是目前唯一受中国以岭药业获准代理连花清瘟的本地代理商。胡嘉宽提出,本地保康制药厂生产的(改良版)连花清瘟胶囊所使用的包装,与中国以岭药业生产的原版连花清瘟胶囊近乎90%相似。而名字也一样使用“连花清瘟”,只是前者加了3个字“改良版”。他认为,将麻黄成分抽出再用香薷补上不是最佳的做法,也没人能保障改良版连花清瘟胶囊的功效。

(总代理:没强调跟以岭药业一样)保康制药厂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蔡志权回应,他们只是制药厂,产品包装设计与商品名字由他们的总代理Nutriva医药产品公司决定。Nutriva公司总经理张伟汉提到,(改良版)连花清瘟胶囊共有14种中药成分,而“连翘”和“金银花”是主要的两大中药成分,“连花”因而得名。“我们没有强调这个产品跟以岭药业的一样,虽然里面的成分大概有90%相同,但中医的成分就是这样,相差不多。”“我们的产品跟以岭药业的连花清瘟胶囊摄取的方式也不一样,他们的是一天吃12颗,我们的只需要吃6颗,因为我们的溶质质量是500mg,他们的只有350mg。” 他表示,改良版的连花清瘟是根据他们的药物顾问,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学博士刘哲峰教授的建议所调制的。功效是否跟以岭药业出产的一模一样则不敢百分之百肯定。星洲日报 


*中国以岭药业发声明澄清 ‧ 与改良版连花清瘟胶囊无关

(八打灵再也 11日讯)中国石家庄以岭药业今晚发表声明指出,马来西亚保康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改良版连花清瘟胶囊与颗粒,与石家庄以岭药业无关,并强调连花清瘟仅在中国大陆生产,从未授权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区域生产。

石家庄以岭药业针对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NPRA)网站公布的两个产品,分别为(改良版)连花清瘟胶囊与新连花清瘟颗粒,它们的注册号码分别为MAL21056079T与MAL20116036T,注册证书持有者与产品生产者都是保康制药厂有限公司(White Heron Pharmaceutical )一事,发表声明指出,此产品与以岭药业无关。

四点声明:(一)我司研制的创新专利中药连花清瘟(Lianhua Qingwen),其处方、工艺、检测方法与适应症等均已获得中国专利保护。连花清瘟胶囊是我公司在马来西亚的注册商标,以岭药业享有专用权。该商标的申请号为TM2019017122,保护期2019年5月13日到2029年5月13日。我公司在2020年7月21日向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同时提出了“Lianhuaqingwen”、“连花清瘟”商标的申请,目前在审查中。连花清瘟仅在中国大陆生产,从未授权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区域生产。在中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中,以我司连花清瘟为代表的三药三方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WHP New Lian Hua Qing Wen Capsule”与”WHP New Lian Hua Qing Wen Granule”两个产品,与我们无任何关系。我司也从未与White Heron Pharmaceutical Sdn Bhd有过任何接触,而从未发生过任何形式的合作。我司未曾向White Heron Pharmaceutical Sdn Bhd进行过任何知识产权授权及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处方、工艺、检测方法与适应症等方面。”

(三)截至2021年五月末,我司连花清瘟产品在全球23个国家与地区获得注册批文或进口许可,其中不包括大马。在马来西亚的注册正在积极推进中。”

(四)一旦我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在马来西亚注册成功,我们将及时发表声明,告知广大消费者。” ss88.my/KFhH


保康制药厂:自主研发连花清瘟胶囊

(吉隆坡11日讯)获得大马药剂监管局批准生产销售两款连花清瘟产品的保康制药厂有限公司强调,该公司是大马一家专门研发、生产传统草药、保健品及健康食品的合法制药企业,拥有逾27年制药经验,与以岭药业无任何关联,也从未声称与其有任何关联,不知道后者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工艺和检测方法。

该公司发文告指出,获准注册生产的两款药品完全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内的配方,并按照大马相关医药法令自主研发。“为了既忠于药典及原来配方,又表示与原来配方有所不同,所以取名为‘WHP New Lian Hua Qing Wen Granule’(MAL20116036T)和‘WHP Modified Lian Hua Qing Wen Capsule’(MAL21056079T)。“我司依法申请注册,并于正式获得药剂监管局批准生产销售后,才开始生产及寻找代理,完全合理、合法。”

新冠肺炎疫情去年初开始在国内肆虐,为对大马人民的抗疫工作做出微薄贡献,该公司开始积极研发符合大马医药法令要求、适合本地人服用的清瘟草药产品。“经认真研究,我司决定以《中国药典》记载的清瘟配方‘连花清瘟颗粒冲剂’为基础方,依据大马医药法令要求,结合本地人体质及气候环境特点,反覆查阅文献。根据中医‘三因治宜’的治疗用药法则,对记载的药方适当加减,精心设计了一款自己的配方。“经过多次反覆试验,我司确定了自己的生产工艺和品质检测方法,并于去年5月及12月正式提交药剂监管局申请注册。”

中国报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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