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申请第二家园计划 文件须获两国外交部确认

(吉隆坡7日讯)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MM2H)已加紧申请者的审批程序,包括规定所有参与此计划的外国人士须出示良好行为证明书,也须出示被称为无犯罪记录的文件。其中,对中国申请者的要求,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文件须得到马中两国外交部的确认

据了解,虽然这项计划的其他国家参与者,有个别提呈上述文件的程序,但这方面的文件还不需要“惊动”两国的外交部。申请第二家园计划的外国人都须出示被称为无犯罪记录的文件(LOGC,台湾称为良民证)。

一般上,参与第二家园计划的外国人,只需提供自己国家的警方和公证处(Notary Public)的确认文件

对中国人要求严格

他认为,第二家园计划对中国人有更多的要求,应是基于安全因素考量,而且较其他国家严格。马来西亚第二家园计划网页在“来自中国的良好行为证明”中指出:

1.中国警方或保安单位发出的良好行为证明的正本必须得到中国的公证处的翻译

2.翻译本必须得到

(a)中国外交部及; (b) 马来西亚在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及; (c)马来西亚外交部(布城外交部-领事组)的确认;以确定马来西亚在中国的领事馆的领事还在服务中,及有权认证文件。

根据最新的数据,马来西亚第二家园十大参与国家/地区数量如下:


新闻修自:南洋商报 2018年9月7日  廖梅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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